关于射洪新阳首座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射洪新闻网--网络问政    关于新阳首座办理房产证的问题答复网友
   问:书记,您好,我是新阳首座的一名普通业主,于2012年9月12日购买新阳首座一单元23楼5号房屋一套,此房于2015年交房于我。买房6年半,交房近4年了。开发商一直没有给我们办理房产证,去开发商咨询都是答复:先住着。请书记帮我们了解一下新阳首座现在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情况。非常感谢!

答:

网友!您好: 

      您通过书记信箱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有关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我县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实行对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统一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办法》,《不动产暂行条例》的规定合法建造的房屋,在开发商已经申请对该小区房屋进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初始总登记的情况下,房屋分户登记需要双方共同自愿主动申请,准备的资料是: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买方有效身份证件;买方婚姻关系证明;买方配偶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完税证明;首次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您购买该小区房屋屋,同时按照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协议,履行及时支付购房款协议规定义务并向开发商提供办证登记资料等程序后,若开发商不履行房屋办证协议约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建议可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到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对开发商诉讼,同时您可以到人民街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咨询办理相关登记程序,联系电话:6677260。

       感谢您对书记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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