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预防房产诈骗

    四“招”预防诈骗

    针对以上情况,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租赁、购买房屋过程中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警方提醒做好以下四点:

    莫有贪小便宜的心理。很多诈骗分子在实施诈骗行为过程中,抓住人们常有的贪小便宜心理,虚假出售的房子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作为诱饵。购房要具有一定的辨识能力,不要因亲情、友情等关系的诱导,轻易做决定。投资前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包括项目的真实性、项目开发的具体内容、与广告宣传是否一致等,切莫为追求高额回报盲目投资。

    在购房时要审查房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相关证书。按规定,开发商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从事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服务的中介公司也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

    要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以免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切莫怕麻烦、怕走多程序,导致上当受骗。

    提防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购房者对中介公司和房产公司普遍存在依赖心理,对他们事先拟好的合同很少提出异议,往往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提防其中的免责条款陷阱,以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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