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后遭受损失 应该由谁来赔偿

在线提问2011年8月,我与佟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承租佟某的二间砖房居住,租期一年。今年5月,因我购买的新房竣工,我经佟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了李某居住。但在当月,李某因做饭不慎失火,把房屋部分烧毁,造成房屋损失七千多元。佟某知道情况后,要求我赔偿他的房屋损失。我认为已将房屋转租给了李某,李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李某赔偿,我不应赔偿。请问,我与李某谁应当赔偿佟某的房屋损失?
回答: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与佟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你因新房竣工,经佟某同意,将房屋又转租给了李某,李某不慎将房屋烧毁,造成损失。虽然你将房屋转租给李某,并且经过了佟某的同意,但是你与佟某之间的原租赁合同不因将房屋转租他人而无效或者自行解除,原租赁合同在你与佟某之间仍然有效,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房屋除不可抗力之外的毁损、灭失风险,仍由原承租人承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你将房屋转租给了李某,对李某给佟某造成的房屋损失,你应当在先赔偿出租人佟某的经济损失后,再向第三人李某行使追偿权。因此,佟某直接要求你赔偿他的房屋损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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